议,在汉时,是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不施加残害肢体的刑法,必须交由皇帝裁决。大汉的皇帝武德比较充沛,多数情况都是,盘水加剑以自裁,勒令自杀。
而这八议在汉时依旧是水面下的潜规则,直到在东汉末年,曹丕篡汉之后,他的儿子曹叡在制定新的刑律时,将八议正式从水面之下,抬到了法律条文之中,成为了八辟。
八辟,从魏明帝起,共计一千六百年,从未断绝。
明文规定,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
这八种人是:议亲,指皇亲国戚的勋贵;议故,指皇帝的故旧、同窗;议贤,指有德高望重的人,比如乡贤;议能,指统治才能出众的人譬如:军将、知府以上官员;
议功,指对国家有大功勋者,开疆拓土、铁卷丹书;议贵,指上层贵族官僚,身有王公侯伯子男爵位之人;议勤,指为国家服务勤劳有大贡献的人,例如胡元、王重阳这样的技术人才;议宾,指前朝的贵族及其后代,例如柴家后人、螨清遗老。
亲故贤能,功贵勤宾。是为八议。而这八种人,就是超然于律法条文之外的人,八议之人,往往都是剥削的源头。
而在大宋,除了上述八议之人存在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