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汉代,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开始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自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各郡国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此举开察举制先河,后惠帝、吕后执政期间诏举孝弟力田,中选者经常受到赏赐,并免除一切徭役,至文帝时,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教化的乡官,成为定员,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最初,考试是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寒门也有更进一步的可能。
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