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叫人人都看到,叫他丢人现眼!”
这些人讨论的极其认真,但是并未出现拳脚相加的情况。
其实,第一天时,他们争辩到激烈处,还是拳脚相加的。
可问题在于,打赢了也未必理字上就占住了,他们要立法,就是在说理,在定这世间最接近公平的理,如果动了拳头的,反而就此落了把柄给人家。
他若再因哪个议题和人争吵时,那人就讲:“怎么,你还想打我不成?
你打赢了也不能证明你的理就是对的。
你打人,只能证明你说的不对,你理屈辞穷,所以你才动粗,我不怕你。”
那人顿时便哑口无言,动手打架只会让自已在辩理的时候处于被动,那谁还敢动手?
他们初时以为这立法一事是十分的枯躁,只是念着勒石为碑、留名千古的美名,这才肯做,如今真正认真做起来,这才发现辩论这些道理竟是十分有趣的一件事。
他们如今的生活竟是一点也不枯躁,他们每天一睁开眼就开始辩论,睡觉躺在床上还隔着墙辩论,吃饭辩论,入厕辩论,为了自已想到的一条法如何制定、如何修改,如何通过,他们每天都在不停地喷口水。
动拳脚会吃亏,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