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那些个衙内,纨绔子弟,地痞游手之类的,为何这般害怕官府?但凡犯了一点事,鞭笞是常事!外儒内法,这才是宋朝统治的根基,法家有句名言:以刑期于无刑,就是说用刑法来制止犯罪,宋太祖赵匡胤深以为然,于是便定了宋朝律法的基调。终宋一代,律法都是极严的。
其实,儒家法家,早在历史的进程中互相融合了,根本分不清两家的区别,大抵上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宋代的律法上还规定了,言语上无礼,轻则赔礼,重则鞭笞的,便是人家打了你,你也没办法告人家,因为是你有错在先。张正书先前还觉得,古代嘛,不就是“人治”大于“法治”吗,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宋人立制,最讲究“事为之防,曲为之制”。也就是说防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出现独大的权力,防止独大的权力制造冤案错案。中华文明在很早时候就发育出“疑罪从无”的司法思想,《尚书》说,“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宋朝人与现代文明国家,都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宁纵不枉”。
但如果证据确凿,对不住了,麻烦你到监狱里先走一趟。死是不会死的,脱层皮是要的。要不然,那些个衙内还不把汴京城翻了天?就是怕官府啊!
当然,要说不是人治嘛,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