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人,适才那护院,差点要动粗了……”
来财委屈地向张正书告状,可惜张正书却胸有成竹:“不怕,我跑得快,能来得及报官的。”
听得这句话,来财“幽怨”地看了一眼张正书,说道:“若是小的真个被打了呢?”
“那不会的……”
张正书相信,在宋朝《刑统》这么严苛的法律下,随意打人的总该掂量一下值得不值得。要是他出面,或许还真的挺招惹仇恨,毕竟之前恶了那护院。可来财这么一个小屁孩,那护院最多是恐吓一下,不会真正动手的。再说了,那护院知道张正书就快做他们的姑爷了,哪里敢真正得罪了衣食父母?要知道,这时候的武人地位太低了。空有武力,又不想沦为苦力,只能做保家护院的勾当了。说得不好听一点,就是有钱人家的狗腿子。
宋朝崇文抑武,要是文人犯了事,说不定会从轻发落。可若是武人犯了事,没说的,严格按照《刑统》来判案。
内残外忍,似乎是每个朝代都存在的事。
最明显的,就是历史上自唐朝起,一直到清朝,为了打肿脸充胖子,外藩小国到了中国,随便拿些不值钱的小玩意,就能从中国皇帝那里得到数倍,甚至数十倍、数百倍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