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按律来讲一般是不许私人买卖的。但也有一些特例容许卖田,比如“卖田葬父”、“卖田治病”,这是实在没有办法了才会出此下策。
因为田产一但卖出,国家不会二次授田。卖田之人往后,就只能是法律意义上的流民或者贱籍人士了。
一但成为这样的人,那就是国家严厉打击的黑市户口或者最下等的贱籍奴婢,甚至子子孙孙都只能是流民或者奴婢。
这就是传说中的“土地兼并”,常见手段之一。
在大唐时代来讲,强买他人田产无异于夺人生存之根本,连对方的子孙后代都一起残害了。
犯不犯法的另说,这是十分恶毒的行为。
但这些对于王准来讲,只是小儿科。
王烁又看了一些有关于他的其他卷宗,这厮还真是个典型的“黑社会恶霸”。
他的手下收容了不少所谓的“侠少”,都是一些犯了罪无处可逃,跑到他那里去寻求庇护的。
谁家的女人但凡他看上了,无论是待字闺中的小女孩儿还是已经嫁作人妇的女子,他只管取来享用。玩腻了就随手往大街上一扔,才不管别人死活。
就连杀人碎尸做成了包子当众喂狗,这种事情他都做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