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承认变种人的存在与获得相应公民权利的法案》!
坦白来说,这原本是一份十分麻烦的法律文献。
放在如今世界上的,任何一个除了华夏之外的国家身上,他们都不敢去颁布这样的一份具有正式法律意义的文案。
因为,这很可能会在他们的本国之内引起轩然大波,会在他们的民众间引起山呼海啸一般的恐慌情绪,进而动摇他们的统治。
因为变种人的存在,已经超出了普通人类对于人类的个体进化,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认知范围。
变种人天生便能具有各种各样的异常能力。
尽管这些人中大部分所拥有的能力,都是无伤大雅的,可能只会对周围人的生活带来一点笑料式的消遣。
但在这类人群中,却也有着一部分拥有者超凡的力量,在绝大多人普通人看来,也许只有传说中的神明才能具备这种能力。
这是一种令人可怖的力量。
当那些与普通人一样,都是出生于一母凡胎之体,最终却能够拥有了这种,只有神明才有资格享有的力量之时。
它所带给人们的既视感,并不是什么崇拜,或者敬畏之心,而是源源不断的,来自于人类劣根性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