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徽三年(公元652年),八月十六日,酉时。
婺州发生特大凶杀案,痞子团伙被林平郎团灭。凶手异常嚣张,光天化日之下,在不良人眼前行凶。横七竖八的尸体中,头颅搭建的矮榻前,武康与凶手开怀畅饮,因了解“多钱诽盗”骗局,便抽丝剥茧阐述。
林平郎后知后觉,不惊讶骗局缜密,只惊讶武康心思 缜密,苦笑道:“我输了官司,获刑六十杖,卖虎皮、虎骨的铜,也被判给骗子。司法参军的判决,我不服!”
武康仔细回忆《盗贼律》,对于暗盗有两种处理:盗窃没得手,抽五十鞭子;如果得手了,按盗窃金额量刑。一匹绢五百文,把赃物折成绢,够一尺打六十杖,够一匹打一百二十杖。
林平郎当真龙精虎猛,普通人挨六十杖,至少卧床十天半月。他竟然生龙活虎,还团灭了地痞,不服都不行!
林平郎继续道:“虎皮、虎骨,如果是我的,自认倒霉就是了。可那是大家的,我回去无法交代,哪怕据实相告,村民也很难相信,会认为我想独吞。所以受完刑后,尾随他们来到这里...”
巷子里响起脚步声,打断了他的话,然后是厉声呵斥:不良卫缉拿逃犯,闲杂人等回避,统统闪开...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