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严”“明”,全部用印泥搞成红色,依次排在书案上。“执”桶内放绿色竹签,相当于逮捕令加搜查令,办差吏凭此签执法。
另外三个签筒,分别放白、黑、红三色签,用来打犯人板子。白色每根十杖,黑色每根二十杖,红色每根三十杖。为表示自己宅心仁厚,武康在“明”桶内,只放三支红签,表示最多打九十杖。
看老崔的眼神 ,搞事儿的节奏啊,武康头皮有些麻。正这时,两名杂役带两人进来,三十岁左右身穿布衣,是九娘所谓的人证。干咳两声,打着官腔喝问:“堂下证人,报上名来。为何人作证,有何证词?”
证人甲禀告:“参军容禀,我叫高怀德,戚家对门邻居,我为戚家作证。五年前刘家盖新宅,院墙拉到戚家,跨占三尺距离。戚家与刘家争执,被刘家兄弟围殴。”
证人乙禀告:“参军容禀,我叫吴范江,刘家对门邻居,我为戚家作证。戚老丈被打伤,卧床半个多月,戚家不敢再阻拦。刘家仗着人多势众,不仅跨占戚家,大门还挪前两尺,占了巷子里的路。”
书吏拟好证言,武康打着官腔:“高怀德、吴范江,身为证人必须实事求是,你们的证词,将成为呈堂证供。倘若弄虚作假,《永徽律》之诈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