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能为子报仇。”尺曰:“父无分寸之罪,枉被荼毒。君今惠念,何所用耶?”答曰:“须子之头并子之剑。”尺乃与头。客与王。王大赏之。即以镬煮其头七日七夜,不烂。客曰:“此头不烂者,王即临之。”王即看之,客于后以剑斩王头入镬中,二头相啮,客恐尺不胜,自以剑拟头入镬中,三头相咬,七日后一时俱烂,乃分葬汝南宜春县并三冢。
此处不仅增添了眉间尺与山中行客之间的对话,而且增加了“二头相啮”、“三头相咬”的情节,使原本有些薄弱的煮头情节更加引人入胜、变幻莫测,人物形象更加饱满。这一情节使文本在最后收尾处达到**。《吴越春秋》对干将莫邪故事的创作极大丰富了《列士传》的内容,是一次成功的再演绎。
今本《吴越春秋》中将干将莫邪故事分割成铸剑、复仇两个部分,铸剑条列入《阖闾内传》,属正文,复仇条则收录进佚文部分。《太平御览》卷三六四引《吴越春秋》与此相同,铸剑条收在《兵部七十四剑中》,复仇条收在《人事部五头下》。两者在细节处的出入:铸剑中明确提到干将莫邪是为吴王阖闾铸剑,而复仇中眉间尺的复仇对象却是楚王。
晋代,是干将莫邪传说定型时期。干宝《三王墓》、萧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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