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由方敦孺为首,抽调三大司法机关组成的专案组,专门为审理梁王郭冰溺杀康子震一案而组成。三堂会审的规模足见此案案情之重大,朝廷上下之重视。
关于这件案子,其实很多人,甚至是变法派内部也是有着很大的争议的。很多人对方敦孺和严正肃要将此案归结为对抗新法,阻挠新法之罪是不太理解的。
诚然,梁王郭冰擅杀康子震之举确实对变法派打击甚大。但定其藐视法纪擅杀官员之罪其实才是正经的罪名。而非要定一个破坏对抗新法的罪名,这实在并无必要。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个罪名比擅杀官员的罪名更为恶劣。因为擅杀官员违背的只是朝廷的法纪,而破坏阻挠新法则是对抗大周此时的改革变法的大局,再说大一点那是危害江山社稷之举。
所以,一旦以破坏阻挠新法的罪名定罪,梁王的罪行将更为严重,甚至有可能被判死罪。而所有人其实心里都明白,皇上不大可能去给王爷定死罪。严正肃和方敦孺此举实际上是给皇上出了个大大的难题,也给他们自己出了个大大的难题。
倘若不能让梁王在此案上受到严厉的惩罚,实际上削弱的是变法派的权威,损伤的是变法派的热情。带来的负面效果反而是极大的。这反而不如老老实实的定性为擅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