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司搞起来,赚钱了,怎能容忍这样的背叛?离
婚就成了必然的选择。不
过,尽管她丈夫是过错的一方,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夫妻双方有过错的一方要给无过错的一方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但离婚的时候,还是要支付她丈夫一大笔钱。公
司是连彩虹搞起来的,也一直是她在为主经营,连彩虹宁愿出钱给丈夫,也不愿意将公司交给他,连彩虹坚信,只要公司还在自己手里,分割给丈夫的那些钱,总是能赚回来的。王
为估计,连彩虹就是在那个时候借了“茂盛公司”的高利贷。
连彩虹绝对没有想到,薛良的高利贷有那么狠!
几乎要将她和她的公司连皮带骨一口吞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