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为边城同志大开绿灯,尽早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
参与“交易会抢劫杀人案”的侦破,并且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王为来说,“好处”其实是显而易见的。最
大的好处就是,北庭市公安局党委经过研究决定,“阿都团伙贩毒案”,交由边城同志主办。这
涉及到一个管辖权限的问题。
一般来说,案发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但是“阿都团伙贩毒案”的特殊性就在于,这个案子的案发地,不法侵害的所在地,既可以算是在边城也可以算是在北庭。谁
叫这帮毒贩是在两个城市之间“交叉贩毒”呢?
边城的四号运到北庭去卖,北庭的大麻运到边城来卖。当
然,本案的全部犯罪嫌疑人,都是在北庭抓获的,一网打尽,随着阿都等人的供述,又有更多的团伙成员相继落网。主要犯罪地,是在北庭这边。通
常情况下,这样的案子,边城就只能是协助侦查了,最终要由北庭这边来起诉,来审判,这样更加合乎地域管辖的原则。所
以一开始,北庭市公安局也是这么个思 路。
但这个案子的侦破,边城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