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造成了他们一方面否认两者之间有任何关系,另一方面他们又对两者之间的相同点迷惑不解。
我则是从现场出发,从案件本身出发去思 考两者之间的相同点。
那个凶手为什么一定要采取那样的方式打死鸠村呢?为什么没有采取其他的方式?这种方式究竟对他有什么好处呢?
从这个角度思 考案情,答案也就很清晰了:凶手采取那样的方式,是因为只有这种方式,才能让他既杀了鸠村,同时又能摆脱嫌疑。
事实上,他确实成功了,事后,他并没有引起其他人的怀疑。
其实,他所需要的并不是那种方式,而是那个结果,但是,为了达到那个结果,就必须得采取那种方式。
如果只看到了两次杀人方式的相同性,就会感到非常迷惑;但是,如果能从结果出发看问题,就会很清楚地看到凶手的目的。
野岛他们所犯的错误就是如此。
我一再向他们强调两个案子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其实指的是结果的相似性,但是,他们都理解为方式的相似性。只不过,这一次我没有给他们点破,因为我不想帮他们破这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