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寺院把耕牛借贷给农民,收取利息。
寺院的高利贷还有一个特点,利息通常高于世俗放贷人。僧侣们常常会借助佛祖的威力恫吓借贷人,如不偿还,将下地狱,永世不得生之类,借此获得更高额的利息。而对于不能还钱的借贷人,寺院也毫不客气,会向官府诉讼,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逼迫其服役来偿还债务。
买卖田产,放贷典当在封建时代尚是合法生意的话,有些行为不轨的僧人甚至干出不法勾当。
武德九年高祖皇帝李渊的一份诏书中提到:“乃有猥贱之侣,规自尊高;浮惰之人,苟避徭役。妄为剃度,托号出家,嗜欲无厌,营求不息……进违戒律之文,退无礼典之训。至乃亲行劫掠,躬自穿窬(偷盗),造作妖讹,交通豪猾。”
一些僧侣公然抢劫、偷盗,行骗,放贷与之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
所以,剥去“出家人”这一层看似清高的外衣,这些僧侣与之市井间的商贾、村庄里的财主,并无本质的不同。
房俊的这一番话语,顿时激起了围观群众对于寺庙的愤慨之情。他们才不管并不是所有的寺庙、所有的和尚都干这些事情,他们只是要寻找一个心中不满的宣泄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