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期限。
实际上由于工资微薄,8年后中国苦力通常付不起返乡的费用,不得不再次选择雇主续约,或从事其他底层劳动谋生。
在契约的西班牙文部分,将华工称为“亚裔定居者”,其实他们的雇主从没有把他们当定居者对待,在雇主眼里,华工就是苦力或奴隶。
这一点,从契约中,雇主多称为“货主”或“业主”也看得出来。
中国苦力的劳动契约与秘鲁相关法令实际上认可一个事实,8年服务期内,苦力是雇主的财产,在雇主种植园或企业里,苦力构成固定资产的一部分。
管理中国苦力的监工是刚刚获得解放的奴隶。
为了管束苦力,监工们可以直接采用以往控制奴隶的手段,如皮鞭、棍棒、脚镣、禁闭,甚至处死。
在秘鲁任何一个种植园或矿场,体罚都是司空见惯的事。
当地报纸上常常可以看到“苦力逃跑”、“苦力出售”等标题,尽管按当时法律,苦力是不能买卖的。
“队长,救救这些华人兄弟吧,他们身上都有伤痕,如果再被其他的种植园主买去,他们肯定活不了。”
商业街上的华人劳工和以前见到的不一样,他们身上都有着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