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的外公樊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馀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资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县中称美,推为三老。年八十馀终。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遗令焚削文契……”
这位老财主,八十岁死的时候,一下子就免除了乡人借的数百万的贷款……
这些“地方豪强”,在太平时代,就是乡村秩序的缔造者。当乱世来临,随便就可以拉起一支千百人的“义军”。
一个月“工资”才几十斗的地方官吏,为啥不敢得罪田产几百公顷,家财上万的地方豪强,大家基本可以明白了……
第二点:有势!
在乡下有田有地,有庄园武装,这样顶多算一个“大地主”“土财主”。
你“藏亡匿死”,这是罔顾王法,毕竟跟“天子和王法”对着干,但是如果,你跟“天子”就是一家人呢?
东汉时期的“地方豪强”,他们在乡下不仅有田产,在朝堂上,更是有自己的代言人——世官!
在东汉的历史书,凡是提到“地方豪强”,往往伴着“累世二千石”这句话。
两千石意味着什么?
东汉官员的俸禄,按照“粮食”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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