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进出多少,售于何人,都要有详细记载,并每半个月,要上交专门之人,仔细核对一遍。
若发现一处不对,或同一人购买此五种药材,皆捉拿入狱,问明购买此药的前因后果。
同时还有一条,只能百姓发现何人家中备有以上药材,皆可举报,并有奉厚奖赏。
一时之间,各地药房鸡飞狗跳,发现前来购买此药材者,只要没有任凭证,皆是驱赶出屋,不售不半分,重则直接押送官府。
而百姓之中,开始互相走访,发现一丝迹像,皆是马上报官。
官府接到举报,也是立马前去,但往往是一场闹剧,最后无奈之下,只能取消举报制度。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