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劝着:“快走吧,妈!快走!”
这个张静,全程没有提其母亲索要精神损失费的事儿,你要说她不知道?那是不能的。曹家那些日子静得初期,楼上楼下的说什么都能听得一清二楚。你要是说,这张静在楼上收拾衣服没有听到其母亲的话,那我不认同。
而事到如今,究竟这种行为和张静有没有关系,似乎已经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了。是与不是,在曹家的罪人簿上面,也永远画上了张静的名字,并且洗刷不掉。
错误这个东西,分为很多种。像这种已发生的,且造成了一定惨痛后果的,并毫无逆转可能性的过错,在法治社会中,必然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可惜,这种家庭伦理上的过失,很显然属于道德范畴,人所要求的,便是需要其良知的谴责和良心的不安。不过,更多时候,人会把这种过错,过给天谴,就像老百姓常言所道的一样,天要救你你不肯,人不自救,必亡焉。
这亡不亡的,就是报应的时效性。
所以,张静的这个过错已然发生,多一个已经没有了过多得杀伤力了,况且至此,谁又有什么心情去品,她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呢?即便是品得出来又有何关系?好的坏的,都已经完事儿了。
张静走了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