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我是刘病已 > 第七十四章:徭役
名目繁多,办法严苛,残酷压榨人民。

    徭役始于先秦《周礼》规定各级地方官有征民服役的职责。

    汉承秦制,有更役、正卒、戍卒等,并可纳钱代役称更赋,徭役集中于平民身上,魏晋以降,徭役无一定制度,为避赋役 ,民户逃亡现象严重。

    唐初,徭役有所减轻,但中期以后,服役增加,民户复大量逃亡。宋代 ,徭役负担仍十分繁重,并出现了募役(雇人服役)、助役(津贴应役者)、义役(买田以供役者)等形式。

    元代行“科差”,并有各项杂役,明代行“一条鞭法”,将赋役合并为征银两,但各地实行情况不一。

    清代摊丁入地,继承了一条鞭法的原则,由传统的以家资列户派役向财产税转化。

    秦汉时由政府法律规定的成年男子必须为政府从事力役和兵役。开始服役的年龄,即傅籍年龄,秦时为17岁,孝景皇帝二年(前155)定为20岁,后改为23岁;免除徭役的年龄为56岁。

    汉代徭役有正卒、戍边和更卒3种。正卒为二年,一年在本县作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或楼船,接受军事训练并负责地方治安;一年赴京都作卫士,负责保卫都城、守卫皇宫、陵苑,或为诸官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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