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
将赋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计亩征钱,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在中国古代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
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
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
明在一条鞭法后,役银编审单位由里甲扩大为州县,对里别之间民户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有一定调节作用,使由赋役问题产生的阶级矛盾暂时得到缓解,更加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一条鞭法的实行,使长期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