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用打磨好的石头当做锄头。
而且汉室土地的肥沃程度也是不同,所以汉室在建立初期细分了税收标准,根据土地情况,收取的赋税是不同的,如果把制定权下放给地方,可以想象到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乱局,地方官为了自己的升迁,有更多的税收政绩,一定会将辖区下的,贫苦百姓的下田定为上田,把地主豪强的上田定为下田,而长安因为鞭长莫及,也只能使用一刀切的办法。
这是把双刃剑,虽然在名义上保护了黎民百姓,但是也给地方政府与地主联合起来坑害群众的机会!
还有一条鞭法在明朝,原以征银入官、取用于官,但一条鞭法施行后,并没有达到消除杂役之害的目的。
一条鞭法的破坏,突出表现为额外增派,当地政府在一条鞭法之外另行增加徭役赋税,扰民非常厉害。
大体上在明朝万历末天启初,一条鞭法已不遵守,这个血淋淋的例子,你就能明白基层官吏的做派,在后世出土的汉简中,明确的记载了在河东郡,地方官府一年要收多少次税,甚至官员的个人花销都要进行摊派。
而且火耗问题同样出现在汉室,因为一条鞭法施行还滋生了另一个以后影响非常久远的问题,即火耗问题,因税法规定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