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的傻啦吧唧。
“根据《危险药品条例》,最低罚款五十万港币,监禁三年,最高罚款五百万港币,终身监禁!
贩运马啡二十瓶,重量大约一公斤,刑期不低于二十年,至于罚款,肯定倾家荡产也不够罚啰!”另一个警员跟着唱双簧。
“不如枪毙我!”司机畏极发狂,精神忽然崩溃,他从地上蹿起来,背着手,撒丫子狂奔。
俩警员吓了一跳,下意识拔枪,其中一人估计是新入职,没有抓过贼,激动坏了,配枪在手上跳来跳去,结果没接住,跳到地上去。
好在另一人业务纯熟,举枪瞄准了司机,厉声大斥:“站住,不准再跑,不然我开枪了!”
“砰!”
这是鸣枪示警,本港警察除了飞虎队,基本不打嫌疑人,都在浪费子弹。
司机听见枪响,跑的更快,途径横停的警车,他迸发生命潜力,一步跨过警车,成功甩掉车下三名警员的合围。
宽敞的大马路近在眼前,司机心里涌出一股兴奋感,但他兴奋过了头,并未注意自己已经跑进十字路口,一声急刹传到耳边,他甚至来不及望上一眼,身体已被呼啸而过的大卡车掀到半空。
“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