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奴婢通买卖,算是私有财产,损坏了也不用报官,但是动刑又不一样,动用私刑,就好像是在一套法律底下再来一套私家法律一样,实在有些大不韪的意思。
再有中毒事,隐瞒不报,固然是家丑不可外扬的潜规则,但于官场来说也多有忌讳,上头不追究也罢了,若是追究,治家不严之类的名声先背起来,还要细论不孝、隐瞒欺君之罪。
这事最后查到一个已经自尽了的丫鬟头上,之前的种种都说是夫人所为,物证就是那药中的毒,还有那下药之人房中藏的财物,人证便是丫鬟死前所言,这人证被打死了,也就成了死证,再也不好翻身。
夫人这边儿,实在是百口莫辩。
一不能证明财物不是自己所给,二不能证明自己没有买通丫鬟,三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这个心。
对老夫人口出怨怼之意,年轻的时候,她也是有过的,便是最近,亲子丧命那时候对老二的从轻发落,也让她怨念过老夫人对老二的偏心,说起老二的生母,那位姨娘,还是老夫人给的云云,真是新仇勾动旧恨,又逢亲子之丧,难免心痛之余多出恨语。
如今也成了丫鬟所证之词的佐证,有几个夫人院中的丫鬟,证明了曾听过夫人对老夫人的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