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洪氏香坊的洽谈在双方都有意向的情况下,进行得很顺利。
洪氏为了生计以及以及侄儿洪宣以后的打算,不愿意完全把洪氏香坊卖出去,而奉凌汐觉得香坊若不完全买回来也不错,她看上的除了青阳路这个地理位置外,更加欣赏的还有洪氏这个人。
若是与洪氏合作的话,完全互补了她不能经常到商铺的不足,洪氏在香坊中占有收益,会对香坊更加的上心。
签署的协议中奉凌汐买下洪氏香坊八成份子,拥有洪氏香坊的绝对话语权。她并不担心洪府还会有莫名其妙的债务会找上她。
契约文书中已注明,更名为喜香逢的香坊洪氏没有任何支配权,洪府只能占有香坊的两层纯利润分红而已。
龙依拿着双方签署好的契约文书去了官衙一趟,一式三份的契约文书一份留在官衙备案,剩下两份取回,带回来的还有洪府转让店铺的契书。
当洪氏看到文书上有那官府加盖的鲜红官印时候,心底踏实的同时,也感到了五味陈杂。
奉凌汐按照契约要求,需要交付给洪氏八千两银票。
现在奉凌汐一共有三万七千两银票,买下香坊绰绰有余,这些银票还是当初烬盟拿回来丢给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