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动尸体也有情可原,而且鉴证人员并没有在董昔身上找到喷溅血液。
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在没有找到决定性证据之前,董昔被当作死者家属放了回去,只是叮嘱他在案件结束之前不要乱跑。
然后刑警再勘察现场时就发现了阳台外的新鲜足迹和不少指纹。顺着这溜足迹找下去,就把程攻给抓回来了,再加上程攻的指纹与案发现场内多件物品上发现的都吻合,董昔的说辞得到佐证,再加上程攻外市警察的身份。很敏感,上级领导特别指示对这件案子一定要慎重,不能给群众留下警察包庇自己的人的感觉。
因此程攻就悲剧了,可是他现在根本不明白自己什么处境。只觉得清者自清,他没有做过的事谁也没办法栽到他头上,却不知道屋内发现的大量指纹以及阳台外排水管上的足迹,这些可以利用的物证在S市的警方看来,基本已经可以盖棺定论了——绝对不能包庇自己人不是。
唯一阻止警方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的,就是作案动机。不论S市警方如何排查程攻与华珊珊的关系。都无法证明他们两个旧日有怨。案发现场又在董昔的确认下,没有遗失贵重钱物,程攻为什么要入室杀人呢?
找不到动机,案件的关键物证杀人用的菜刀又因为董昔的接触被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