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多小时的功夫,脖子居然睡落枕了,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古人诚不欺我。
五月的C市,天气已经很闷热,李扬刚刚睡醒,一身薄汗,贴在身上黏腻腻的,便想着先去洗个澡,习惯性的盯着看了一眼望远镜,却让他僵立当场。
对面本应漆黑一片的旧居,现在灯火通明,四五个身着警服的警察,正在翻箱倒柜搜捡着什么。李扬第一个念头就是:不好,警察找到他了!头上冒出一圈冷汗后,他一屁股坐在沙发上,陷入了沉思,他必须要好好想一想,自己到底有没有露出马脚的地方。
从决定杀应常乐到他实际动手,大约五天的时间,这五天内自己反反复复地踩过几回点,但是实际上出现在案发现场的只有一次,如果警方查不到应常乐和他之间的关系,哪怕从附近的监控中发现自己路过,十有八九也是要当做无关紧要的路人甲处理的。至于动手的那天,半夜三更,路上小猫三两只,离得都还挺远。他选择动手的地方,路灯昏黄,以ATM机的摄像头来说,应该拍不清楚他的长相。警察就是再聪明,这么短的时间内也不可能找他来。
再说三尸案,他跟应常乐去找那三个人时,特意避开了他们的家人,并且没有说自己改名换姓的事情,他们还是称呼自己为王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