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定为作案凶器,刀柄上没有发现指纹,显然凶手戴了手套,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
两名男死者的死亡时间十分接近,每人都只身中一枪,一枪毙命,没有丝毫的拖泥带水。从现场来看,凶手的目标应该是两名男死者,女死者只不过是附加伤害,凶手甚至都不愿意在她身上浪费子弹。而是选择了匕首这种作案工具。
从杀害几名死者的先后顺序上也能看出,凶手在杀害女死者后,又在现场停留了一个多小时,跟方瑞才独处。直到柏建设等得不耐烦了,闯进去找人,才惊了凶手,引得他情急之下做出闹市区开枪杀人的举动。
枪械是有后坐力的,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第一次摸枪的人,能做到一枪一个。精准地撂倒两个人的几率极低。所以凶手肯定以前摸过枪,犯罪嫌疑人的这一特点,如果换在任何一个其他城市,也许符合条件的人很稀少,经过一番盘查排查能大体锁定犯罪嫌疑人。但是L市却是特例,家庭式枪械加工作坊的普及,使L市的枪支泛滥一度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暴利驱使下屡禁不止。私造枪支是重罪,这些铤而走险的人,心里更清楚得很,所以他们以及他们的家人,人人都会用枪,以便在必要情况下,可以与警方一较高下。除此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