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初他第一次去凶案现场,那叫一个面不改色心不跳。
不过他很快就发现自己有些冤枉刚才那小警察了。刚推门进了案发现场,一股浓浓的血腥味扑面而来,入目满眼都是红,地上是血,床上是血,就连房顶上,都有喷溅上去的动脉血,然后他才看到血肉模糊的受害者。
受害者一身白花花的肉露着,衣服被褪,从裸露的皮肤能看出年龄并不大。
仔细勘察现场后,警方发现凶手的一枚血指纹,两枚不太清晰的脚印,以及他逃离现场时丢在门外不远处的凶器,整个现场如此凌乱,前院还有受害者的家人在,凶手应该是临时起意,胆大包天。
那个时候还没有连环杀人这样的概念,况且88年是第一起案件,所以李解放他们都已经这就是一起强奸未遂激情杀人案。88年跟现在不一样,那个时候可有条罪名叫流氓罪,别管强奸没强奸成,只要做了违反社会道德风俗的事,都是犯罪,是可以判死刑的。
咱们现在看着挺荒唐的一些案子,比如说某某青年在追求女生时被对方拒绝,不甘之下当众强吻对方,最终以流氓罪被枪毙之类,如果这种事发生在21世纪,顶多会被女方扇两巴掌再骂一句脑子有病,可是8090年代,却是要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