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有教育的义务和权利,不听话的孩子打两下,又有什么大不了,棍棒底下才能出孝子嘛,如果不小心打得狠了,打残打死了,哎呦对不起,我心里也难过得紧啊!在法庭上一哭,一后悔,整个判三缓四,该干什么干什么,父母没有受到任何有效的惩罚。
因为如果法律真的公正判决,法院真的将父母通通关进监狱,那么孩子怎么办,谁来抚养孩子,两个监护人都没了,难道让孩子睡大马路吗?这样父母俱在的孩子,又不符合民政局福利院收养孤儿的相关规定,彻底沦为三不管了,至于合理合法的更换监护人,快别逗了,听说过吗?咱们国家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即使法律在不断完善,最近出台了当孩子的监护人不能尽监护义务时该怎么去处理的政策,但是那种高屋建瓴的法律在实际实施起来前还有相当漫长的一段路要走,哪个审判长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如果这孩子今后好了也算罢,如果过得不好,舆论的指责就会全部面向这个审判长,哪让你当初做出这样****的判决?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所以在有更轻松更好走的道路存在时谁也不会去走荆棘遍布的小路,在法律适用上同理。
在公安系统工作了这么多年,文沫自认为对公检法的办事流程很熟悉。其实相对来说,警察这个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