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英国本土客户很少,但在亚洲、中东和非洲布点很广。与汇丰银行不同,渣打银行的股份很分散,最原始股东是伦敦失业及养老救助基金联盟,南非标准和渣打银行合并后,股份进一步稀释,七十年代,在伦敦上市以后,渣打银行已经不存在意义上的大股东,全部是由小股东持股。在这些小股东中,有些是不愿意参与到渣打银行的管理当中,有些则是因为所占的股份比例太小,根本进入不了董事会,这些股东都能算作是渣打银行的非执行董事,在这其中,仅伦敦失业及养老救助基金联盟就持有渣打银行百分之十二点九的股份,所有非执行董事手上的股份加到一起共占有渣打银行三、四成的股份。也就是说,徐存能否收购渣打银行,这些非执行董事是关键。
(注:渣打银行董事会共有七个执行董事席位,其中四位股份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各占一席。剩余三席分别是渣打公司的董事主席罗伯斯勋爵、席执行官博纳特,以及公司的财务董事塔朗——这是一个获得分红制薪酬的职业管理团队,每年这个团队可以抽取渣打集团百分之十的利润分红作为七个人的薪酬。在上一世,这一制度直到二零零六年才改为年薪制。
再有,真正掌控渣打银行的高士敦家族也持有渣打银行百分之八点七四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