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人。如有不执行,或不放者,斩!禁止贩卖人口,凡贩卖人口者,斩!
有些富裕人家需要人手,就以雇佣形式出现。但雇主没有杀害雇员的权利,如杀死被雇者,按律偿命!
五、全国一律取缔妓院,妓女无条件放回,并发给三个月的生活费。老鸨如若违抗,斩!如果各地负责人不执行,斩!
六、实行一夫一妻制,从发布条例时起,还有纳妾者,斩!国王、王爷、侯爷或现在有妾者,均保持现状。如果妾,提出离开,完全可以。丈夫不得干涉,干涉按律惩罚。这些人如有再纳妃,纳妾者,斩!
七、凡是行乞者,一律禁止。由各地负责给这些人安排工作,身体健壮者,可以编入军队。实在找不下工作者,可以开垦荒地,进行种植。无儿女的老弱病残,各地要安排他们的生活。十二岁以下的孤儿孤女,各地也要成立孤儿院,把他们养起来。全国一定要做到:老有所养,壮有所事,少有所恤!
八、废除爵位。废除封封制。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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