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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事情都变了!
沈尧绝望自杀,沈飞携款消失,沈进暴毙留下来的资产唯一继承人就只有沈弘,他名下的所有资产也自然由沈弘继承,以40%的份额顺理成章地成为沈钢大股东;卫巧澜则继承了亡夫沈尧的15%,成了第二大股东;沈飞携款失踪,逃亡国外,由于沈家并没有投诉沈飞的犯罪行为,所以司法部门只能冻结了他在沈钢的股权,等待破产清算结束——而不是他在国内所有的资产。
沈钢突逢巨变,为了度过这个难关,沈家先说服亲家兼债权人的自己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在卫盛看来,10%股权看似不多,但沈钢毕竟不是上市公司,之前股权大部分掌握在沈进、丁玉、沈尧、沈飞、沈弘五个人手中。过于集中的股权使得外人很难插手沈钢的经营事务,更无法了解沈钢的经营水平和财务状况——这也是所有私人企业的特点。
破产清算程序已经启动,一旦他在债权人会议上选择债转股,再加上这10%股权,以及卫巧澜的份额,那么卫矿就能轻易地成为沈钢的第二大股东,这样的结果明显好过卫矿拿大量的资本与其他竞争对手争抢沈钢。
当然!这是最乐观的情况,女儿也未必会这么听话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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