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的例子,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狂杀了人,事后有个与事情无关的人找到这个杀人狂并把他给杀掉了。
过程中这个人没有做任何危害到其他人的事,他仅仅杀了这个十恶不赦的罪人,而他的这种行为,也可以保护社会上的其他人免于伤害。<>
这是正义吗?
当然正义!
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当然不会。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管你杀得是什么人、不管这个人该不该死,你都没有权利结束他的生命。
法律存在的价值,就是向世人传输这种杀人偿命的概念,以求让这种思想深入到社会大众心里去。
除了杀人偿命,还有一个事情,也同样天经地义,那就是欠债还钱。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就是一部严重藐视法律的作品,这是剧本,剧中的主角借了商人高利贷,当初签订的合同是,到期不还、割肉相抵,结果当然是没还,双方对簿公堂,法官最终的判罚是,割、可以割,但割得过程当中留下了一滴血,就要判这个债权人死刑。
到这里,看似没有多少问题。
但荒谬的是后面。
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