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苗,废”五虐”,改用”象刑”,就是给犯罪者穿上与常人不同得的衣服,以示惩罚,其中当受墨刑者要戴色的头巾。禹继尧舜之后开始使用肉刑,以后正式把墨刑定为五刑之一。
但是若是讲纹身在古代就是代表着刑罚也是不正确的,有些时候,它也代表一种习俗,上古三代时,福建境内至少居住着7支互不相属的土著部族,古文献称之为“七闽”。
春秋末,楚灭越国,部分越人遁入福建,史称这个时期的福建土著为“闽越”,他们喜欢傍水而居,习于水斗,善于用舟,最重要的习俗是以蛇为图腾、短发纹身,盛行原始巫术。
就像是古代典籍在解释“闽”字时说:“闽,东南越,蛇种。所谓“蛇种”,意谓闽越人以蛇为先祖,反映他们对蛇的图腾崇拜。在相当长时期内,这种崇拜一直存在于闽越族的后裔中。如闽侯疍民,直至清末仍“自称蛇种”,并不讳言。
他们在宫庙中画塑蛇的形象,定时祭祀。在船舶上放一条蛇,名叫“木龙”,祈求蛇保佑行船平安,若见蛇离船而去,则以为不祥之兆。清代,福州一代妇女,发髻上多插着昂首状蛇形银簪,其寓意亦为不忘始祖。
与原始宗教信仰相辅相成的巫术在闽越人中也相当盛行。闽越人流行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