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向被告方问道:“请求被告方将如何解答,由原告方向贵公司索赔因死难家属的安置事项和医院在抢救过程中的医疗费及车辆的维修等其它方面合计200万人民币的费用。”
被告方律师还是那句一直到底的话:“因为这起事故,在未对出事车祸的原因做最后的定性以前,保险公司只能按投保人当时签下的相关涉及事项而进行车保赔付。”
“因这起涉及两条人命和以上的重大事故,关于死难家属善后安排的处理必须由保险公司承担其责任。”黄亮措词严谨地说道。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下的相关条款事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没有对出事车辆做最后定性之前,保险公司是不会履行索赔事项的。”被告方律师很坚定地说。
原被双方又处于了僵持状态,审判席上几个法官,他们相互之间进行了一番商量以后。
审判长又再一次翘起他的法槌,道:“既然原被告双方,对于事故原因未做最后定性,进入了相持阶段,刚才我们审判席通过商量,关于对出事原因将作怎样的最后定性,可否请出车主原告方,对在出现事故当时的情形状况,向本庭做一番陈述怎样?”
黄亮一听着急了,赶忙站起来道:“法官大人,由于我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