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琅琊,同住在旅舍中。唐人对婚前行为并不认为是奇耻大辱,反而当作风流韵事。
维扬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诗,一个少年入门就说:“浮生如寄,年少几何,岂如偷顷刻之欢。”于是孟氏就和他私通寻顷刻之欢。
长山赵玉之女有一天独游于林中,看见一个锦衣军官十分英武,便问:“哥哥喜欢我吗?若能得一次宠爱,小女子死了也无怨。”
军官回答说道:“做一回露水夫妻如何?”
赵氏说:“暂为露水夫妻也会记住哥哥的。”于是二人在林中欢合而别。据文献记载,唐代男女在结婚前还可以试婚,试婚时要签一份试婚协议书。
唐代女性可以不守贞操,不重贞节。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是一种普遍现象,不会受社会舆论谴责。唐代公主再嫁的达二十三人,计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
官僚贵族女儿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后也可以改嫁。有的甚至提出离婚,还有夫妻不合协议离婚的。门第显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讳娶寡妇,宰相宋之子娶了寡妇薛氏。严挺之的妻子离婚后嫁给刺史王琰,后来王琰犯罪,严挺之还救了他。韦济之妻李氏夫死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