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刑。
徒刑就是劳改,肉刑就是肉体伤害,流刑就是流放。在古代以前,肉刑很多,砍手断脚挖眼睛割鼻割耳朵打屁股打背刺字阉割等等,种类很多,但这种把人打伤弄残的肉刑,其实并不好。
因为人口其实是很重要的资源,因此慢慢的,肉刑越来越少,也越来越轻,到隋朝时,已经废除了大部份的肉刑,剩下的也就是笞为主。
笞也就是杖打,打屁股打背,打伤但打不死也很少会打残的。
相对于肉刑,徒刑更多一些,徒刑就是夺去人身自由,强制劳役,这和后世的劳改犯是一样的,劳动改造。
按律法,妻告夫,这是要徒两年的。
而妾告夫,还更严重,因为妾没有妻的地位高,论罪加倍起。
李治警告崔璎珞,若她要告李逍,那么就将获徒五年并笞刑二十的结果。
打二十棍,打到屁股开花,然后抓起来扔到朝廷的哪个农场或者工矿又或者是宫里的掖庭或者是哪个作坊里,去劳动改造五年。
这是很严重的惩罚了。
不过皇帝的警告并没有用。
崔璎珞根本就没把李逍当成丈夫,更不会这个时候妥协,她的拗劲上来后,那是谁都挡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