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仔仔不会去而复返,不会凶悍如斯。
仔仔在王胜利的眼中,就是一条好吃懒做,还好色忘义的肥狗。
它遇到危险总是第一个逃跑,看到好吃的,总想第一个吃到。
它不会打架,不会露出獠牙,甚至没什么脾气,即使正吃的肉骨头被人抢走,最多就是露出委屈的小眼神。
它被王胜利骂,被王胜利踹,甚至不给它饭吃,也不会因此发怒狂叫。
可就是这样一条,温温顺顺,奸滑无比的狗,在王胜利面临生死的最后关头,向着敌人露出了它那并不锋利的獠牙。
“呜~”仔仔嘶吼着,使劲拖拉罗绩,脚趾蹬在地面上,已经撕裂分开,可见脚骨了,还是不肯松口,只是希望可以把罗绩拉走,不让他打王胜利。
三条腿的仔仔,根本站不稳,每一次抖动撕扯,它那恐怖的伤口,就要触一次地面。
几乎是从臀部整个被撕掉的后腿,那么大的一个创口,别说是重重触地了,就算是站那不动,都要忍受巨大的痛苦,但是仔仔却只有向敌人的嘶吼,没有发出一声痛苦,即使连一个鼻音都没有。
“真是一条好狗,不过再好的狗,也要选择跟对主人,你的主人就是条老狗,一点用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