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复一日,十一月眼看就要过去,距离腊月初一越来越近,黑夫在阎诤家的法律问答训练也越来越深入。
这时候,他也开始庆幸自己对阎诤恭敬的态度,因为这些律令条款里,还真有不少小陷阱,光背诵原文无人指点的话,还真有可能陷进去。
打个比方,盗律在针对溜门撬锁这种犯罪时,只简单地写了一句“抉籥(yuè),应赎黥”,可实际操作时,却有好多种判法:
撬门锁目的在于盗窃的,未能撬开就离开,或未撬开而被拿获,也算作犯罪,都应赎黥。
撬门键目的不在盗窃的,已开才算作撬,未开应罚二甲……
对于既遂那就没什么好说了,如属未遂,那么罪犯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欲”,将成为量刑的标准。
虽然黑夫一直没搞明白,撬别人家的锁,目的却不在盗窃,那到底是想干嘛?难不成是进门帮你查水表?
总之,随着问答练习的进行,黑夫一点一点地熟悉了这些律条,而不仅限于背得原文。他对于秦国律令的了解,也不再局限于“严苛”二字。
阎诤作为一个老吏,对此亦有自己的理解。
他说,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何谓盗贼?窃货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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