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畏贼不敢告而投匿名书俱实”者,也认为是“此情虽极轻,而告讦之风不可长”,照旧该抓抓,该罚罚。
秦国这样做,或许的确起到了“塞诬告之源,杜奸欺之路”的效果,让那些诬告诽谤之人不敢造次。但黑夫依然觉得,这种处置,有些生硬和一刀切了。他很想知道,秦国有没有类似后世的的规定,案犯主动协助警方调查,或能减轻罪责?
然而,喜却打破了他的幻想,在秦律里,可以减轻罪责的情况只有三种,一种是今日才出现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少年人多是被教唆犯罪,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便是过失犯罪处刑从轻,主要针对官吏,无意违规和有意怠政的处罚完全不同。
其三,便是自首减轻处罚。秦律规定,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
这其中,并没有适合公士去疾的减免选项。
黑夫顿时默然,过了一会,才轻声道:“为吏之道上,不是说为吏者,要审当赏罚,毋罪无罪么?”
“去疾有罪无罪,不由你我判定。”
喜皱起了眉,重复他的口头禅:“只由律法判定!”
“律法就不会有错漏和生硬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