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将军们也不必为吃饭的问题发愁了。
于是乎,少府考工府、治粟内史咸阳仓的主官,在商量之后,递交给丞相府、御史府的公文里,都称踏碓为“军国利器”,建议立刻将此物发往各郡县,令官府制作推广。
这条建议最终递交到了大王面前,遂令诸卿廷议。
这时候,便出现了一点点不谐的声音,一位负责管理刑徒的司空忧心忡忡地认为,若踏碓得以推广,这样一来,“舂”作为惩罚女犯人最严重的刑罚,岂不是减轻了许多?甚至会名存实亡……
这个疑问被诸卿广泛讨论,最后,还是刚升为廷尉不久的李斯给出了一个让人无话可说的答复。
“商君曰: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人,而是让百姓明白有些事不能做,稍有做的苗头,就应该以重刑将此等行为铲除,让举国上下都明白,哪些事情不该做,哪些事情可以做。到最后,重刑因为无人触犯相应的条文,可以永久成为摆设,不再使用了,这样叫做以刑去刑,这便是吾等法家之人的理想……“
”现如今,既然踏碓能使舂谷事半功倍,对于我秦国而言,就好比将士剑刃快了一倍,甲胄厚实一倍,我国素来讲求功至为上,正应当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