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午,还有几个时辰好等。
黑夫知道,自己不能表现得太过紧张,于是吃完饭后,便故作轻松,让季婴找水磨墨,他则取出笔和一面空白简牍,在上面写起字来……
他写的是“亡人简”,亭长有责任记下逃跑者的特征:“亡者曰缭,因盗窃罪耐为城旦,年可二十五岁,身长可六尺八寸,面赤色,多发,无须,衣褐色络袍一,白色单衣一,负米一石……”
此外还有与缭一起跑掉的盗墓贼,也得记述下来。若是黑夫今日内无法将他们抓回来,就只能在下一个亭舍,将这份文书交给本地亭长。请当地的民警同志发布通缉令,按照逃亡刑徒的体貌特征,代为抓捕——在湖阳亭做亭长时,黑夫也接手过一次类似的活。
一旦他交出亡人简,就相当于承认自己放跑了刑徒,不管事后逃亡者是否被擒获,黑夫都要受责。每跑一人,他就要被罚款二甲,相当于两千多钱。但若是不交,到了地方一清点人数,要受的责罚更重。
所以押送徭役,真的是一桩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难怪左尉指定黑夫来做这事。
当然,秦律也没有将人一棍子打死,“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知为捕,除无罪……”这意思是,若是黑夫自己,或他的亲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