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带人将樊犹缉捕,带回夷道交予县丞和狱掾审理。”
狱掾就在跟前,黑夫让他过来,一说起此事,狱掾面色有些尴尬:“此案的确是我审理的,那樊犹及其属下既然已被征召为屯戍守卒,已接受征调文书,不管是不是蛮夷,都应视为兵卒,归都尉管辖。彼辈未到屯所,竟中途逃亡,已违军法。”
那个叫樊犹的巴人君长也没有坐以待毙,他虽然不懂法,可却找个一个懂秦律的“夏子”,来代自己辩护,他们搬出了秦国用来管理少数民族的《属邦律》和《蛮夷律》来说事,认为律令上明明允许巴人免役,君子犯法也可以减免,所以就算要惩罚,轻轻惩罚,罚掉钱即可……
狱掾却道:“话虽如此,但《蛮夷律》里只说了可以免徭,未说可以免戍役,《属邦律》也不赦死罪。况且官府已下令征调,樊犹等人即为屯卒,当按《戍律》来管理,去亡即有罪,定要重罚!最后此案夷道县廷不能决,于是上报到了郡廷,请郡上裁决……”
狱掾这么一说,黑夫算是理清楚此事的来龙去脉了,纵观此案审理的全过程,在程序上是合法公正。樊犹归案后,夷道官员在对其进行讯问、诘(反诘、论辩)、鞫(审判官宣读庭审调查的结论)、谳(上报议定刑罪)时,均围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