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很清楚,秦制与六国的一大不同,那便是坚持“文书行政”。
李斯亲自增补的内史杂律中指出:“有事请也,必以书,勿口请,勿羁请。”不论是多小的事,下级都需以书面公文的形式向上级汇报工作,不得口头禀报了事。
此外,金布律中有规定,“官相输者,以书告其出计之年,受者以入计之。”官府输送物品,应以文书通知其出账的年份,接受者按收到的时间记账,如此不仅能精确上计,还能追查责任。
这种“文书行政”在各郡县广泛推行,所以每年都需要海量的竹木简牍。然而简牍笨重,休说搬运的人了,就连李斯每天审阅郡县送来的法律爰书、乞鞠,都累得乏力。储存运输起来也不便,一卷卷的竹册太占空间了,所谓的学富五车,不过是数十万言而已。
随着天下一统,中央和郡县处理的政务与日俱增,简牍的不便之处更加明显,秦朝上到皇帝,下到斗食吏,迫切需要一种新的书写载体,来提高行政效率……
“这也是陛下如此重视此事的缘由,黑夫,算是赌对了!”
李斯很欣赏聪明人,并不担心黑夫立功得宠后会脱离自己掌控。
不同于为秦所用则必为宰辅的韩非,黑夫出身太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