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天大的冤屈。
“老夫不服!”
判决书下达后,盖聂高呼不止。
“当年荆轲曾来榆次拜访我,与我讲论剑术不假,但我二人对剑招剑法的理解,颇有不合之处,我觉得荆轲无甚本领,只会夸夸其谈博取名声而已,便勃然生怒,用眼睛瞪他,他便惭然而走,当夜就离开榆次,再未与我相见过,我岂会是他旧友党羽?我不服,我要乞鞠!”
乞鞠,便是被告不服判决,请求复审,若是县上的判决,可乞鞠至郡,郡府的判决,可乞鞠至“最高人民法院”廷尉处。
盖聂好歹也做过很长时间秦民,虽然他桀骜不驯不愿遵循规矩,但也知道点秦律的制度。
但不巧的是,李斯这廷尉就在晋阳,于是盖聂早上请求乞鞠,下午时,李斯便亲自来复审了。
最终,他驳回了盖聂的乞鞠,认为谋反罪不可饶恕,维持原判……
李斯的理由说得冠冕堂皇:“侠者,邦之五蠹也。六国不除此五蠹之民,厚赋养之,遂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
“侠以武犯禁,太原本就有赵之遗风,青壮子弟欲从盖聂学剑者甚众,十人学剑任侠,便有十户人家农田荒废,邑中却多出了十个凭借剑术,作奸犯科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