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废除这一条。”
“殿下要怎样修改?”卓敬并未争论能不能修改,而是问了更加有建设性的意见。
“严禁蓄养汉人奴婢,可以蓄养当地人为奴为俾,但严禁违背本人意愿,必须是本人,或者父母愿意让她为奴才行。”
“并且必须签订死契,从此之后这个人和他原来的家人,不得主人允许就是陌生人。”
“不过《大明律》中关于奴仆犯罪的规定基本沿用。”
依照《大明律》中的规定,奴仆并非是等同于货物,而是一种低级别的人,只有主人一家打死奴仆才不犯法,其他人打死另外一家的奴仆也是犯罪行为,只是较普通人罪减一等:该判斩的减为绞刑,该判绞刑的减为流放。
若是奴仆之间互相打死了人,则奴仆本人担负刑事责任,该掉脑袋掉脑袋,该绞死绞死。当然一般情况下大户人家自己家的奴仆互相打架死了人都是内部自行处理。
“同时仿效汉代,开征奴仆税,家里蓄养了奴仆需要交纳税赋,依照人头交纳。”
“鼓励大户人家采用类似于宋代的方式雇佣仆人,而不是全部使用奴婢。雇佣来的仆人不必交纳奴仆税。”
“是,殿下。”卓敬和何福说道。他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