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良好,见利忘义,完全断绝授权谈判,转而要求版权入股。原告方对我方公司估价情况如下”
“在我方报价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原告公司强行终止谈判,提出联合控股超过百分之六十的苛刻条件,霸道蛮横,仗势欺人,这是无端的侵略行径,极其恶劣!”
“原告公司咄咄逼人,违背商业规则,扼杀创新,扼杀创造力。任何一个企业创始人,都不可能接受这种条件!”
“在石锤科技的发展过程中,四家版权公司从未起到过任何正面帮助效果,凭什么强索控股股权?”
“这是霸权!不是版权!专利版权的本质是保护创新,而不能成为桎梏与限制社会发展进步的工具!原告方联合起来构筑版权壁垒,以大欺妄图掌控市场,封锁中小型企业的生路,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
“我们是合法经营,理性经营。原告方利用霸权手段,强行控股,并恶意压低我方委托人企业价值,开出羞辱式价格,究竟是谁在违反市场经济?谁在垄断壁垒限制发展?”
事到如今,谁都知道石锤科技肯定败诉,但不代表没有打官司的必要。
沈崇方面依然得据理力争,把赔偿金额不断往下压,对方要八亿,沈崇方面则认为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