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球不偏不倚,就落在了他和李明中间。
那个位置是他一伸手或者李明一伸手就能碰到的地方,接下来就看谁手快了。
哈登发誓。。他从来没有一刻像现在这样。。。是希望自己先碰到球的。
真的从来没有一刻,因为在他签下了那份大合同之后,即使他的身材已经被他练出来了,可是他的外号还是夜店登。。。他是一个夜店的小王子,能够不碰球的时候,他选择遗忘篮球。虽然那是他的职业。但是比起风花雪夜,比起一刻值千金。。。篮球好像也没有那么重要。但是现在,在他的眼里。。。这颗平常没那么重要的篮球,又变得格外的重要了。
他是纯正的美国黑人,他向往的是个人英雄主义,这一球就是他实现个人英雄主义的。最好诠释。
因为这个环境,因为这里的目光都注视着他。
这感觉好极了,一个没经历过的人很难感同身受,也很难理解这种心理。
可惜的是,也许他不是纯正的天主教徒,也没有每个礼拜去教堂做礼拜,这一次上帝没有站在他这一边。
球被李明拿到了,而且后者不只是拿到了球,还好像燃起了熊熊的斗志,仿佛胜利的天平,在这一刻倾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