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已,这分明就是诡计不成,恼羞成怒故意报复!
这个小刚,干了那么多的龌蹉事,还欠一屁股的债,估计也是走投无路,有点不顾一切的感觉,所以才做出了如此疯狂的举动。不过,事到如此,他已经触犯了刑律,这可不是欠债和玩老女人那么简单了!
纵火可是重罪,尤其是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没个十年八年是出不来了!
可是,当我想到关于赔偿的问题时,突然犯难了!张克涛已经查明,这个小刚欠了一屁股的债,只剩下那辆车,还未必在他的名下,如今他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赔偿啊!
要知道,这个小刚已经21岁了,早已经过了成年的法定年龄,也就是说,他是独立行为人,犯下的罪行,按照法律规定也是他自己独立承担的!
换句话说,小刚犯罪所造成的损失,他的父母是没有法律义务进行赔偿的!除非他们自己愿意主动赔偿,以减轻儿子的罪行。
法院在判决的过程中,是会考虑到有无积极赔偿情节的,赔与不赔量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按理说,亲生儿子出了这样的事,当父母的都会管,可小刚的父母
按照张克涛所查到的信息,小刚父母现在只剩下一间空壳商贸公司,两口子都好